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借债

在离婚诉讼期间,男方若借债,要判断这是否属于他的个人债务,需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该债务是男方为个人生活、个人经营所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且女方未参与或知情,则通常视为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负责归还。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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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为避免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恶意借债损害另一方利益,建议:一、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确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二、加强债务审查,对离婚诉讼期间的债务进行核实,排除虚假债务;三、及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确债务承担方式,减少争议。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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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借债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方式如下:双方应先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来约定债务承担方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即各自承担一半或按协议比例分担。若一方无力承担,另一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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